清遠高新區科信局、各縣(市、區)科技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清遠市激勵科技創新十條政策》(清府〔2018〕5号)文件精神,現組織開(kāi)展2019年度清遠市激勵科技創新十條政策有關項目申報工(gōng)作,請各單位依據《關于印發〈清遠市激勵科技創新十條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zhī)》(清科〔2018〕31号)文件的具體(tǐ)要求,按照相應的申報條件、獎勵标準、申報資(zī)料及程序組織申報,現将有關事項通知(zhī)如下(xià):
一(yī)、申報内容
(一(yī))第四條 獎勵引進新技術
(二)第五條 獎勵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和省高新技術培育入庫企業
(三)第六條 獎勵省級新型研發機構
(四)第七條 獎勵省級以上創新平台
(五)第九條 獎勵承擔省級以上重大(dà)科技專項
二、申報要求
依據《清遠市激勵科技創新十條政策實施細則》獎勵項目申報資(zī)料及程序要求,清遠高新區科信局、各縣(市、區)科技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符合條件企業申報材料的受理和初審,填寫附件1《2019年清遠市激勵科技創新十條政策實施細則申報項目彙總表》,搜集符合獎勵條件的企業開(kāi)戶許可證複印件(蓋企業公章),并填寫附件2《企業開(kāi)戶許可證信息統計表》整理統一(yī)彙總後,正式行文報送至清遠市科學技術局。
三、申報時間
申報對象爲自2017年4月28日開(kāi)始至2019年6月30日期間符合條件的單位(團隊)(已獲得獎補的,不得重複申報)。申報單位向所在地縣(市、區)科技主管部門提交申請資(zī)料(一(yī)式三份)的截止時間爲2019年7月10日17時。各縣(市、區)科技主管部門将轄區内企業申報材料(一(yī)式兩份)彙總審核後提交至清遠市科技局的截止時間爲2019年7月16日17時,逾期不再受理。
四、聯系方式
本通知(zhī)中(zhōng),第四條獎勵引進新技術由市科技局農業農村(cūn)與社會發展科負責審核;第五條獎勵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和省高新技術培育入庫企業由市科技局高新技術科負責審核;第六條獎勵省級新型研發機構、第七條獎勵省級以上創新平台、第九條獎勵承擔省級以上重大(dà)科技專項由市科技局科技合作與服務科負責審核。
聯系人:科技法規與監審科 郭新生(shēng) 3364173
高新技術科 鄭永業 3360585
農業農村(cūn)與社會發展科 劉國君 3371010
科技合作與服務科 康海燕 3363440
地 址:清遠市鹿鳴路二号清遠大(dà)廈5樓
附 件:1-2019年清遠市激勵科技創新十條政策申報名單彙總表
2-企業開(kāi)戶許可證信息統計表
3-關于印發《清遠市激勵科技創新十條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zhī)
清遠市科學技術局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