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科技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科技企業孵化器發展的實施意見》(穗府辦〔2014〕61号)和《廣州市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辦法》(穗科創字〔2016〕88号)相關要求,現組織開(kāi)展2016年度科技企業孵化器(以下(xià)簡稱孵化器)績效評價工(gōng)作,具體(tǐ)事項通知(zhī)如下(xià):
一(yī)、評價對象
(一(yī))2016年12月31日前納入登記範圍的孵化器(見附件1)必須參加本次績效評價。
(二)2017年1月1日後登記的孵化器按自願原則參加績效評價。
績效評價合格的孵化器方可申報2018年度孵化器專項資(zī)金。
二、需提交的材料
(一(yī))科技企業孵化器績效自評表(見附件3)。
(二)科技企業孵化器年度發展報告(撰寫提綱見附件4)。
(三)相關證明材料。
申報材料需要一(yī)式三份,每份申報材料需附上目錄,用A4規格紙(zhǐ)張雙面打印,裝訂方式爲無線膠裝。需加蓋封面章和騎縫章。
三、評價程序
(一(yī))孵化器自評。孵化器按照工(gōng)作實際和發展情況,依據《廣州市科技企業孵化器績效評價指标體(tǐ)系(試行)》(見附件2)開(kāi)展自評,并撰寫《科技企業孵化器年度發展報告》,同時提交相關佐證材料,形成年度績效評價材料提交所在區科技主管部門。
(二)主管單位推薦。各區科技主管部門對轄區内科技企業孵化器評價材料進行初審,出具推薦意見後彙總,集中(zhōng)報送至廣州科技企業孵化協會。
(三)專家評價。廣州科技企業孵化協會組織專家評審,形成專家績效評價結論。
(四)發布結論。市科技創新委對績效評價結論進行發布,并将結論作爲年度孵化器管理的主要依據。評價結論根據專家評價分(fēn)數進行分(fēn)檔:優秀指80分(fēn)(含)以上;合格指60分(fēn)(含)到80分(fēn);不合格指60分(fēn)以下(xià)。
四、評價結論應用
根據《廣州市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辦法》規定,年度評價不合格或不參加年度績效評價的孵化器,暫停其申報2018年度孵化器專項資(zī)金的資(zī)格(孵化器内的在孵企業仍可申報在孵企業場地補貼和貸款擔保補貼,不受孵化器績效評價結論約束);2015、2016連續兩年績效評價不合格或應參加而不參加績效評價的孵化器,将取消其孵化器登記資(zī)格;年度績效評價優秀的孵化器,給予20萬元績效獎勵。
五、時間安排
5月30日前,孵化器完成自評并按照要求提交績效評價材料至各區科技主管部門;
6月2日,各區科技主管部門完成材料審核和推薦,彙總報送至市科技企業孵化協會;
6月30日前,完成專家評價工(gōng)作;
7月上旬,發布評價結論。
廣州市科技創新委員(yuán)會
2017年5月3日
信息來源:廣州市科技創新委員(yuán)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