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科函高字〔2017〕375号
各地級以上市科技局(委)、順德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
爲進一(yī)步貫徹落實全省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切實做好全省高新技術企業(以下(xià)簡稱高企)發展的跟蹤與服務工(gōng)作,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huǒ)〔2016〕32号)要求,現就2017年全省高企及高企培育庫入庫企業運行數據登記工(gōng)作,通知(zhī)如下(xià):
一(yī)、填報對象
(一(yī))在廣東省内注冊,取得國家高企資(zī)格,且在有效期内的企業(本次填寫對象爲2014、2015、2016年通過認定、複審的高企)。
(二)在廣東省内注冊,已列入省高企培育庫,尚在培育期内的企業(本次填寫對象爲2015年、2016當年列入高企培育庫,但未獲得高企資(zī)格的企業)。
二、數據範圍
本次填報的數據爲企業2016年全年累計數,即201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的數據。
三、組織實施
省科技廳負責全省高企和高企培育庫入庫企業運行數據統計工(gōng)作的組織實施。各地級以上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組織轄區内高企和高企培育庫入庫企業的數據填報、形式審查及彙總上報工(gōng)作。
四、填報時間及要求
(一(yī)) 填報時間。
企業在4月7日前完成本次運行情況數據填報工(gōng)作。各地級以上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于4月14日前在網上彙總提交數據至省科技廳。
(二) 填報要求。
1.各地市科技管理部門要制定轄區填報企業清單,督促企業及時填報,确保不漏報。并在4月14日前将已完成填報的企業清單和未填報的企業清單報省科技廳。
2.各地市科技管理部門應督促企業指定專人負責數據填報,企業填報數據的及時性、完整性及準确性将作爲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及科技項目申報審核的重要參考,企業應高度重視,及時落實數據填報工(gōng)作。
3.各市科技管理部門要對調查填報數據嚴格把關,審核相關數據邏輯平衡關系,确保上報數據的真實、準确、一(yī)緻。
4.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huǒ)〔2016〕32号)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已認定的高企,未按期報告與認定條件有關重大(dà)變化情況,或累計兩年未填報年度發展情況報表的,将由認定機構取消企業的高企資(zī)格。
四、填報程序
(一(yī)) 數據填報。
1.我(wǒ)(wǒ)省高企和高企培育庫入庫企業運行數據統計實行網上填報。企業使用單位管理員(yuán)賬号登錄“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台”(以下(xià)簡稱“政務平台”,網址http://pro.gdstc.gov.cn/egrantweb/),在“申報管理—項目申請—填寫高企數據登記表”模塊,按要求依次填寫企業運行數據,并完成網上提交。
2.屬于高企的企業,在提交數據登記表時,政務平台會自動檢查企業名稱和填寫的系統注冊号與“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gōng)作網”上的系統注冊号(22位數據)是否一(yī)緻,如不一(yī)緻,将無法提交,請企業仔細核對。
(二) 地市初審。
地市科技管理部門對轄區内企業提交的“廣東省高新技術企業運行情況數據登記表”進行形式審查,對有疑義的數據,應及時通知(zhī)企業完善。
(三) 材料提交。
企業完善數據登記表後,點擊“下(xià)載PDF”按鈕下(xià)載打印帶有水印号的“廣東省高新技術企業運行情況數據登記表”PDF文檔,加蓋單位公章,報送至當地科技管理部門。
(四) 彙總提交。
地市科技管理部門将形審通過的“廣東省高新技術企業運行情況數據登記表”在網上提交至省科技廳(無需提交紙(zhǐ)質版材料)。
省科技廳
2017年3月23日
來源: 廣東省科技廳高新技術發展及産業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