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設流程
(一(yī)) 編制材料。
申報單位按要求完成廣東省農業科技園區申報書(shū)、廣東省農業科技園區總體(tǐ)規劃和廣東農業科技園區建設實施方案等申報材料的編制。可以參照《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發展規劃(2018-2025)和《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管理辦法》(國科發農〔2018〕31号)相關要求。
(二) 申報推薦。
地市級科技主管部門審核本轄區内園區申報材料,推薦至省科技廳。
(三) 專家評議。
省科技廳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專家對園區建設方案開(kāi)展咨詢評議、必要時實地考察,提出園區批準建設名單,經公示後發文公布。
(四) 組織建設。
建設單位發揮責任主體(tǐ)作用,積極推進園區建設,建設期爲3年。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園區工(gōng)作總結、監測數據等材料報送省科技廳。地市級科技主管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做好園區建設指導并制定相應的政策措施支持園區發展。
(五) 評估驗收。
建設期滿後,由園區建設單位通過地市級科技主管部門向省科技廳提出驗收申請。省科技廳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專家進行現場查驗,結合園區建設與運行情況和園區申報材料,經綜合評議後确定是否通過驗收,驗收通過後發文公布廣東省農業科技園區名單。
(六) 動态管理。
園區實行動态管理和綜合評估,省科技廳委托第三方機構每三年對挂牌園區進行綜合評估,評估結果分(fēn)爲優秀、達标和不達标,對不達标園區給予警告并限期1年内整改,整改後再次評估不達标的,取消其“廣東省農業科技園區”資(zī)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