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gōng)作的通知(zhī)》(國辦發〔2018〕47号)要求,爲進一(yī)步減證便民、優化服務,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取消16項證明事項(詳見附件),現予以發布。自發布之日起,附件所列證明事項停止執行。 特此公告。
附件:取消的證明事項清單
信息來源: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2019年第55号公告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