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支持集成電路設計和軟件産業發展,現就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公告如下(xià):
一(yī)、依法成立且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件企業,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yī)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爲止。
二、本公告第一(yī)條所稱“符合條件”,是指符合《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yī)步鼓勵軟件産業和集成電路産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zhī)》(财稅〔2012〕27号)和《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gōng)業和信息化部關于軟件和集成電路産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zhī)》(财稅〔2016〕49号)規定的條件。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稅務總局
2019年5月17日